1、中国对公民的宗教信仰有何规定?
答: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2、中国的宗教坚持什么原则?
答:《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3、中国的宗教团体成立后如何登记?
答: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经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并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4、中国对宗教团体法定代表人有何规定?
答:宗教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当由会长(主席、主任)担任。宗教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包括宗教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宗教团体的职能包括哪些?
答: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一)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四)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6、中国的宗教院校由哪些组织设立?
答: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7、宗教界以外的组织可以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吗?
答:不可以。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8、对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有何规定?
答: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9、“申请筹备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团体应当提出筹备组织组建方案,在申请获批准后,正式成立筹备组织,负责筹备事宜。筹备组织应当由本宗教团体的有关人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拟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这种表述对吗?
答:对。
10、宗教活动场所筹备期间或者筹备完成后未办理登记手续,可以对外开放或者组织开展宗教活动。
答:不可以。
11、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和开展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征得什么单位的同意?
答:该宗教活动场所。
12、宗教临时活动地点不得发生哪些行为?
答:宗教临时活动地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一)举行大型宗教活动;(二)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三)修建露天宗教造像;(四)在临时活动地点外部设置宗教标识物;(五)举办宗教教育培训;(六)以临时活动地点名义开展社会活动;(七)允许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人员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活动;(八)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允许境外人员从事活动;(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13、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有何规定?
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14、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宗教文化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论坛及其他交流活动,应当报哪个部门备案?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15、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吗?
答:不可以。
1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邀请或者协助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举办宗教培训班,不得接受境外的宗教津贴和传教经费。这种说法对吗?
答:对。
17、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什么部门责令停止活动?
答:宗教事务部门。
18、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哪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答:省级以上。
19、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可以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吗?
答:不可以。
20、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这种说法对吗?
答:对。
21、《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答:3年。
22、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什么信息?
答:编号。
23、《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要怎么办?
答: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24、哪些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25、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什么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答:原发证机关。
26、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发现违反《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信息的,应当怎么做?
答: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7、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什么组织参加宗教活动?
答: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28、对外国组织或个人向中国提供的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名额或资金,有何要求?
答:国组织或个人向中国提供的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名额或资金,由中国全国性宗教团体根据需要接受并统筹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外国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擅自招收以培养宗教教职人员为目的的出国留学人员。
29、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散发宗教宣传品吗?
答:不可以。
30、凡在中国境内没有相应的合法的中国宗教组织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以宗教组织或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宗教界进行交往活动的,须经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什么单位批准?
答:国家宗教事务局。
31、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哪两类?
答: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3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哪些违法活动?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33、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什么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答:相互尊重、平等、友好。
34、宗教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什么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答:分支机构。
35、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在哪里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答:寺观教堂外。
36、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7、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应当怎么做?
答: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应当加强平台注册用户管理,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38、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通过已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平台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是否需要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答:需要。
39、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发生事项变更的,应如何做?
答: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其他事项变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40、除《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这种说法对吗?
答:对。
41、宗教教职人员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答:宗教教职人员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应当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
42、互联网宗教信息可以含有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内容吗?
答:不可以。
4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会承担什么后果?
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宗教事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已经许可的应当依法撤销许可,并给予警告。
44、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类组织吗?
答: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举办宗教培训班。
45、对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界交往,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答: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须事先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46、中国对宗教界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有何要求?
答: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
47、中国对宗教院校聘请外籍人员有何规定?
答:宗教院校不得聘请外籍人员担任院校的行政职务,为丰富教学内容,开展与国外宗教文化学术交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聘用承担讲学或者教学任务的外籍专业人员。
48、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什么原则?
答: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49、中国对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有何规定?
答: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
50、中国的宗教院校由哪级组织设立?
答: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